重要公文訊息 2024 年 1 月 8 日 法務部112年12月27日法檢決字第11200652470號函,陳豐裕律師申誡之處分,自費接受律師倫理規範10小時研習之處分。 法務部112年12月27日法檢決字第11200652470號函,陳豐裕律師因違反律師法,業經律師懲戒委員會決議應予申誡,併於112年12月19日起1年內自費接受律師倫理規範10小時研習確定在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