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務部112年7月31日法檢決字第11200587830號函,陳英彥因違反律師法,業經律師懲戒覆審委員會決議停止執行職務3月,併於112年7月18日起6個月內自費接受律師倫理規範6小時研習,業經律師懲戒覆審委員會決議駁回覆審之請求確定在案,停止職務期間自112年7月18日起至112年10月17日止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