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務部112年7月13日法檢決字第11200579740號函,林兆祥(原名林柏廷)因違反律師法,業經律師懲戒委員會決議停止執行職務6月,併於112年7月5日起1年內自費接受律師倫理規範12小時研習,停止職務期間自112年7月5日起至113年1月4日止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