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務部112年7月4日法檢決字第11200575880函,魏克仁律師因違反律師法,業經律師懲戒委員會決議應予警告,併於112年6月12日起6個月內自費接受律師倫理規範6小時研習,並經律師懲戒覆審委員會駁回覆審之請求確定在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