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務部111年12月13日法檢決字第11100643660號函,翁方彬律師因違反律師法,業經律師懲戒委員會決議停止執行職務1年2月之處分,並經律師懲戒覆審委員會決議駁回覆審之請求確定在案,停止職務期間自111年11月25日至113年1月24日止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