重要公文訊息 2022 年 11 月 9 日 法務部111年11月7日法檢決字第11100628360號函,黃俊嘉律師停止執行職務4月之處分。 法務部111年11月7日法檢決字第11100628360號函,黃俊嘉律師因違反律師法,業經律師懲戒委員會決議停止執行職務4月,停止職務期間自111年11月2日起至112年3月1日止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