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務部111年10月21日法檢決字第11100620800號函,吳祝春律師因違反律師法,業經律師懲戒委員會決議停止執行職務3月,並經律師懲戒覆審委員會決議駁回覆審之請求確定在案,停止職務期間自111年9月30日起至111年12月29日止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