重要公文訊息 2022 年 8 月 17 日 法務部111年8月15日法檢決字第11100594040號函,黃煒迪律師警告之處分,自費接受律師倫理規範6小時研習之處分。 法務部111年8月15日法檢決字第11100594040號函,黃煒迪律師因違反律師法,業經律師懲戒委員會決議應予警告,併於決議確定之日起6個月內自費接受倫理規範6小時研習,業經律師懲戒覆審委員會決議駁回覆審之請求確定在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