重要公文訊息 2022 年 7 月 11 日 法務部111年7月8日法檢決字第11100579670號函,陳宏義律師停止執行職務3月之處分。 法務部111年7月8日法檢決字第11100579670號函,陳宏義律師因違反律師法事件,業經律師懲戒委員會決議停止執行職務3月,並經律師懲戒覆審委員決議駁回覆審之請求確定在案,停止職務期間自111年6月24日起至111年9月23日止。 https://www.judicial.gov.tw/tw/cp-1930-472298-10137-1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