重要公文訊息 2022 年 4 月 11 日 法務部111年3月29日法檢決字第11100537930號函,陳明宗律師警告之處分。 法務部111年3月29日法檢決字第11100537930號函,陳明宗律師因違反律師法事件,業經律師懲戒委員會決議警告之處分確定。 https://www.judicial.gov.tw/tw/cp-1930-532859-b6678-1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