重要公文訊息 2021 年 12 月 29 日 法務部110年12月22日法檢決字第11000673010號函,洪0佑律師停止執行職務3月之處分。 法務部110年12月22日法檢決字第11000673010號函,洪0佑律師違反律師法,業經律師懲戒委員會決議停止執行職務3月之處分確定,停止職務期間自110年12月6日起至111年3月5日止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