重要公文訊息 2021 年 10 月 14 日 法務部110年10月6日法檢決字第11000635930號函,陳0函律師接受律師倫理規範6小時研習之處分。 法務部110年10月6日法檢決字第11000635930號函,陳0函律師違反律師法,業經律師懲戒委員會決議應於確定之日起6個月內自費接受律師倫理規範6小時研習之處分確定在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