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務部110年1月26日法檢決字第11000510700號函,楊0田律師違反律師法,業經臺灣律師懲戒委員會決議停止執行職務1年之處分確定,停止職務期間自110年1月20日起至111年1月19日止。
https://gazette.nat.gov.tw/egFront/detail.do?metaid=120799&log=detailLog
法務部110年1月26日法檢決字第11000510700號函,楊0田律師違反律師法,業經臺灣律師懲戒委員會決議停止執行職務1年之處分確定,停止職務期間自110年1月20日起至111年1月19日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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