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務部109年8月3日法檢決字第10904525970號函,廖0祥律師違反律師法,業經臺灣律師懲戒委員會決議停止執行職務2月之處分確定,停止職務期間自109年7月27日起至109年9月26日止。
https://gazette.nat.gov.tw/egFront/detail.do?metaid=117522&log=detailLog
法務部109年8月3日法檢決字第10904525970號函,廖0祥律師違反律師法,業經臺灣律師懲戒委員會決議停止執行職務2月之處分確定,停止職務期間自109年7月27日起至109年9月26日止。
https://gazette.nat.gov.tw/egFront/detail.do?metaid=117522&log=detailLog