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務部109年1月30日法檢決字第10804501100號函,林0信律師違反律師法,業經臺灣律師懲戒覆審委員會決議停止執行職務3月之處分確定,停止職務期間自109年1月16日起至109年4月15日止。
https://gazette.nat.gov.tw/egFront/detail.do?metaid=112977&log=detailLog
法務部109年1月30日法檢決字第10804501100號函,林0信律師違反律師法,業經臺灣律師懲戒覆審委員會決議停止執行職務3月之處分確定,停止職務期間自109年1月16日起至109年4月15日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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