敬致 各位會員大律師:
律師法之修正,總統府業於今日(109年1月15日)公布,將於109年1月17日生效。
生效之後,台中律師公會須依法通知各位會員,相關請填寫之書面。
在此謹先將生效後,台中律師公會依法之會員費用、跨區執業費用,向各位大律師說明如下
(此文先說明過渡期間之費用,亦即自生效日起至全律會之新章程產生前):
(公告版)中律--會員入會申請書 — 〔舊公告原附件缺件:(公告版)中律--會員入會申請書1091204.docx〕
(公告版)中律--跨區執業申請書 — 〔舊公告原附件缺件:(公告版)中律--跨區執業申請書1091204.docx〕