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務部108年10月16日法檢決字第10804539700號函,謝0生律師違反律師法,業經臺灣律師懲戒覆審委員會決議停止執行職務6月之處分確定,停止職務期間自108年10月3日起至 109年4月2日止。
https://gazette.nat.gov.tw/egFront/detail.do?metaid=110692&log=detailLog
法務部108年10月16日法檢決字第10804539700號函,謝0生律師違反律師法,業經臺灣律師懲戒覆審委員會決議停止執行職務6月之處分確定,停止職務期間自108年10月3日起至 109年4月2日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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