公告時間:2019-03-21 00:00

法檢決字第10804509970號函-韓0財律師警告處分。

法務部108年3月11日法檢決字第10804509970號函,韓0財律師違反律師法,業經律師懲戒委員會應予警告之處分。

https://gazette.nat.gov.tw/egFront/detail.do?metaid=105539&log=detailLog