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務部108年1月18日法檢決字第10804504690號函,張0業律師違反律師法,業經律師懲戒覆審委員會決議停止執行職務3月之處分,停止職務期間自108年1月10日起至108年4月9日止。
https://gazette.nat.gov.tw/egFront/detail.do?metaid=104490&log=detailLog
法務部108年1月18日法檢決字第10804504690號函,張0業律師違反律師法,業經律師懲戒覆審委員會決議停止執行職務3月之處分,停止職務期間自108年1月10日起至108年4月9日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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