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務部114年12月19日法檢決字第11400642350號函,林靜歆律師因違反律師法,經律師懲戒委員會決議停止執行職務6月,併於決議確定之日起1年內自費接受律師倫理規範12小時研習,並經律師懲戒覆審委員會決議駁回覆審之請求確定在案,停止職務期間自114年12月5日起至115年6月4日止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