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務部114年10月17日法檢決字第11400614650號函,倪映驊律師因違反律師法,經律師懲戒委員會決議停止執行職務2月,併於決議確定之日起1年內自費接受律師倫理規範8小時研習,停止職務期間自114年10月7日起至114年12月6日止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