重要公文訊息 2025 年 9 月 19 日 法務部114年9月18日法檢決字第11400602160號函,許淑玲律師警告之處分,自費接受律師倫理規範6小時研習之處分。 法務部114年9月18日法檢決字第11400602160號函,許淑玲律師因違反律師法,經律師懲戒委員會決議應予警告,併於決議確定之日起6個月內自費接受律師倫理規範6小時研習,並經律師懲戒覆審委員會決議駁回覆審之請求確定在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