重要公文訊息 2024 年 11 月 27 日 法務部113年11月12日法檢決字第11300627190號函,黃國城律師申誡之處分,自費接受律師倫理規範12小時研習之處分。 法務部113年11月15日法檢決字第11300627190號函,黃國城律師因違反律師法,業經律師懲戒委員會決議應予申誡,併於113年11月5日起1年內自費接受倫理規範12小時研習,並經律師懲戒覆審委員會決議駁回覆審之請求確定在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