重要公文訊息 2024 年 11 月 27 日 法務部113年11月12日法檢決字第11300625130號函,王維毅律師申誡之處分,自費接受律師倫理規範2小時研習之處分。 法務部113年11月12日法檢決字第11300625130號函,王維毅律師因違反律師法,經律師懲戒委員會決議應予申誡,併於113年11月4日起1年內自費接受倫理規範2小時研習確定在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