重要公文訊息 2024 年 8 月 26 日 法務部113年8月20日法檢決字第11300592310號函,蔡坤廷律師警告之處分,自費接受律師倫理規範6小時研習之處分。 法務部113年8月20日法檢決字第11300592310號函,蔡坤廷律師因違反律師法,業經律師懲戒委員會決議應予警告,併於113年8月12日起6個月內自費接受倫理規範6小時研習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