重要公文訊息 2024 年 8 月 21 日 法務部113年8月15日法檢決字第11300590270號函,魏志勝律師警告之處分。 法務部113年8月15日法檢決字第11300590270號函,魏志勝律師因違反律師法,業經律師懲戒覆審委員會決議應予警告,併於113年8月6日起1年內自費接受倫理規範12小時研習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