重要公文訊息 2024 年 8 月 5 日 法務部113年7月31日法檢決字第11300583490號函,劉亞杰律師停止執行職務3月之處分。 法務部113年7月31日法檢決字第11300583490號函,劉亞杰律師因違反律師法,業經律師懲戒覆審委員會決議停止執行職務3月,並經律師懲戒覆審委員會駁回覆審之請求確定在案,停止職務期間自113年7月16日起至113年10月15日止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