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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務部115年3月23日法檢決字第11500529230號函,陳佳煒因違反律師法,經律師懲戒委員會決議停止執行職務6月,併於決議確定之日起1年內自費接受律師倫理規範10小時研習,並經律師懲戒覆審委員會決議駁回覆審之請求確定在案,停止職務期間
法務部115年3月23日法檢決字第11500529230號函,陳佳煒因違反律師法,經律師懲戒委員會決議停止執行職務6月,併於決議確定之日起1年內自費接受律師倫理規範10小時研習,並經律師懲戒覆審委員會決議駁回覆審之請求確定在案,停止職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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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務部115年3月20日法檢決字第11500528210號函,林怡君因違反律師法,經律師懲戒委員會決議應予申誡,併於決議確定之日起一年內自費接受律師倫理規範10小時研習確定在案。
法務部115年3月20日法檢決字第11500528210號函,林怡君因違反律師法,經律師懲戒委員會決議應予申誡,併於決議確定之日起一年內自費接受律師倫理規範10小時研習確定在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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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務部115年3月18日法檢決字第11500527530號函,蔡茂松因違反律師法,經律師懲戒覆審委員會決議停止執行職務6月,停止職務期間自115年3月5日起至115年9月4日止。
法務部115年3月18日法檢決字第11500527530號函,蔡茂松因違反律師法,經律師懲戒覆審委員會決議停止執行職務6月,停止職務期間自115年3月5日起至115年9月4日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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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會強烈譴責院內暴力,捍衛律師執業安全,特此聲明如下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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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務部115年2月25日法檢決字第11500519660號函,閻道至因違反律師法,經律師懲戒委員會決議停止執行職務1年,併於決議確定之日起1年內自費接受律師倫理規範12小時研習,並經律師懲戒覆審委員會決議駁回覆審之請求確定在案,停止職務期間
法務部115年2月25日法檢決字第11500519660號函,閻道至因違反律師法,經律師懲戒委員會決議停止執行職務1年,併於決議確定之日起1年內自費接受律師倫理規範12小時研習,並經律師懲戒覆審委員會決議駁回覆審之請求確定在案,停止職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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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務部115年2月12日法檢決字第11500516380號函,王育琦因違反律師法,經律師懲戒委員會決議停止執行職務10月,停止職務期間自115年2月2日起至115年12月1日止。
法務部115年2月12日法檢決字第11500516380號函,王育琦因違反律師法,經律師懲戒委員會決議停止執行職務10月,停止職務期間自115年2月2日起至115年12月1日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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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務部115年2月6日法檢決字第11500516170號函,賴勇全因違反律師法,經律師懲戒委員會決議停止執行職務4月,併於決議確定之日起6個月內自費接受律師倫理規範6小時研習,停止職務期間自115年1月28日起至115年5月27日止。
法務部115年2月6日法檢決字第11500516170號函,賴勇全因違反律師法,經律師懲戒委員會決議停止執行職務4月,併於決議確定之日起6個月內自費接受律師倫理規範6小時研習,停止職務期間自115年1月28日起至115年5月27日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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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務部115年2月6日法檢決字第11500514560號函,蔡茂松因違反律師法,經律師懲戒覆審委員會決議於決議確定之日起6個月內自費接受律師倫理規範6小時研習。
法務部115年2月6日法檢決字第11500514560號函,蔡茂松因違反律師法,經律師懲戒覆審委員會決議於決議確定之日起6個月內自費接受律師倫理規範6小時研習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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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務部115年2月6日法檢決字第11500514570號函,高宏銘律師停止執行職務2月之處分,併於決議確定之日起6個月內自費接受律師倫理規範6小時研習,停止職務期間自115年1月16日起至115年3月15日止。
法務部115年2月6日法檢決字第11500514570號函,高宏銘因違反律師法,經律師懲戒委員會決議停止執行職務2月,併於決議確定之日起6個月內自費接受律師倫理規範6小時研習,並經律師懲戒覆審委員會決議駁回覆審之請求確定在案,停止職務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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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務部115年1月22日法檢決字第11500507730號函,鍾亞達律師申誡之處分,自費接受律師倫理規範8小時研習之處分。
法務部115年1月22日法檢決字第11500507730號函,鍾亞達因違反律師法,經律師懲戒委員會決議應予申誡,併於決議確定之日起1年內自費接受律師倫理規範8小時研習確定在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