最新消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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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務部113年11月15日法檢決字第11300627200號函,凌進源律師申誡之處分,自費接受律師倫理規範12小時研習之處分。
法務部113年11月15日法檢決字第11300627200號函,凌進源律師因違反律師法,經律師懲戒覆審委員會決議應予申誡,併於113年11月5日起1年內自費接受倫理規範12小時研習確定在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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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務部113年11月12日法檢決字第11300627190號函,黃國城律師申誡之處分,自費接受律師倫理規範12小時研習之處分。
法務部113年11月15日法檢決字第11300627190號函,黃國城律師因違反律師法,業經律師懲戒委員會決議應予申誡,併於113年11月5日起1年內自費接受倫理規範12小時研習,並經律師懲戒覆審委員會決議駁回覆審之請求確定在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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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務部113年11月12日法檢決字第11300625130號函,王維毅律師申誡之處分,自費接受律師倫理規範2小時研習之處分。
法務部113年11月12日法檢決字第11300625130號函,王維毅律師因違反律師法,經律師懲戒委員會決議應予申誡,併於113年11月4日起1年內自費接受倫理規範2小時研習確定在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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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務部113年11月12日法檢決字第11300625130號函,謝昌育律師警告之處分,自費接受律師倫理規範6小時研習之處分。
法務部113年11月12日法檢決字第11300625130號函,謝昌育律師因違反律師法,經律師懲戒委員會決議應予警告,併於113年11月4日起6個月內自費接受倫理規範6小時研習確定在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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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務部113年11月11日法檢決字第11300625140號函,温思廣律師申誡之處分。
法務部113年11月11日法檢決字第11300625140號函,温思廣律師因違反律師法,經律師懲戒委員會決議應予申誡確定在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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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公告】本會舉辦112年度司法官評鑑結果各受評機關前5名之受評名單,詳情請參閱信件內容。
附件-擇優公布前5名受評名單(見附件:附件-擇優公布前5名受評名單1.pdf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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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務部113年11月8日法檢決字第11300623870號函,王晨桓自113年11月1日起停止執行職務。
法務部113年11月8日法檢決字第11300623870號函,王晨桓因違反律師法,經律師懲戒委員會決議停止執行職務確定在案,停止職務期間自113年11月1日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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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務部113年11月4日法檢決字第11300621770號函,陳明彥律師停止執行職務2月之處分,併於決議確定之日起6個月內自費接受律師倫理規範6小時研習,停止職務期間自113年10月28日起至114年2月27日止。
法務部113年11月4日法檢決字第11300621770號函,陳明彥因違反律師法,經律師懲戒委員會決議停止執行職務4月,併於決議確定之日起6個月內自費接受律師倫理規範6小時研習,停止職務期間自113年10月28日起至114年2月27日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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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務部113年10月29日法檢決字第11300619560號函,鄭鴻威自113年10月21日起停止執行職務。
法務部113年10月29日法檢決字第11300619560號函,鄭鴻威因違反律師法,經律師懲戒委員會決議停止執行職務確定在案,停止職務期間自113年10月21日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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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務部113年10月7日法檢決字第11300614670號函,吳逸軒律師停止執行職務6月之處分,自費接受律師倫理規範12小時研習之處分。
法務部113年10月17日法檢決字第11300614670號函,吳逸軒因違反律師法,經律師懲戒委員會決議停止執行職務6月,併於113年10月11日起1年內自費接受倫理規範12小時研習,停止職務期間自113年10月11日起至114年4月..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