重要公文訊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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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務部115年10月13日法檢決字第11500607850號函,許景鐿因違反律師法,經律師懲戒委員會決議應予申誡,併於決議確定之日起1年內自費接受律師倫理規範12小時研習確定在案。
法務部115年10月13日法檢決字第11500607850號函,許景鐿因違反律師法,經律師懲戒委員會決議應予申誡,併於決議確定之日起1年內自費接受律師倫理規範12小時研習確定在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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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務部115年10月13日法檢決字第11500607840號函,陳忠鎣因違反律師法,經律師懲戒委員會決議應予警告,併於決議確定之日起6個月內自費接受律師倫理規範6小時研習確定在案。
法務部115年10月13日法檢決字第11500607840號函,陳忠鎣因違反律師法,經律師懲戒委員會決議應予警告,併於決議確定之日起6個月內自費接受律師倫理規範6小時研習確定在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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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務部115年10月8日法檢決字第11500605590號函,黃政雄因違反律師法,經律師懲戒委員會決議停止執行職務確定在案,停止職務期間自115年9月15日起。
法務部115年10月8日法檢決字第11500605590號函,黃政雄因違反律師法,經律師懲戒委員會決議停止執行職務確定在案,停止職務期間自115年9月15日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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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務部115年8月31日法檢決字第11500592160號函,郭泓志因違反律師法,經律師懲戒委員會決議應予警告,併於決議確定之日起6個月內自費接受律師倫理規範6小時研習確定在案。
法務部115年8月31日法檢決字第11500592160號函,郭泓志因違反律師法,經律師懲戒委員會決議應予警告,併於決議確定之日起6個月內自費接受律師倫理規範6小時研習確定在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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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務部115年8月31日法檢決字第11500592150號函,盧永和因違反律師法,經律師懲戒委員會決議應予申誡,併於決議確定之日起6個月內自費接受律師倫理規範6小時研習確定在案。
法務部115年8月31日法檢決字第11500592150號函,盧永和因違反律師法,經律師懲戒委員會決議應予申誡,併於決議確定之日起6個月內自費接受律師倫理規範6小時研習確定在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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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務部115年8月18日法檢決字第11500588070號函,王奕仁因違反律師法,經律師懲戒委員會決議應予申誡確定在案。
法務部115年8月18日法檢決字第11500588070號函,王奕仁因違反律師法,經律師懲戒委員會決議應予申誡確定在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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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務部115年8月18日法檢決字第11500588060號函,朱家弘因違反律師法,經律師懲戒委員會決議停止執行職務,停止職務期間自115年7月27日起。
法務部115年8月18日法檢決字第11500588060號函,朱家弘因違反律師法,經律師懲戒委員會決議停止執行職務,停止職務期間自115年7月27日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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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務部115年8月4日法檢決字第11500582450號函,簡大為因違反律師法,經律師懲戒委員會決議停止執行職務5月,併於決議確定之日起1年內自費接受律師倫理規範8小時研習,停止職務期間自115年7月23日起至115年12月22日止。
法務部115年8月4日法檢決字第11500582450號函,簡大為因違反律師法,經律師懲戒委員會決議停止執行職務5月,併於決議確定之日起1年內自費接受律師倫理規範8小時研習,停止職務期間自115年7月23日起至115年12月22日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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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務部115年6月26日法檢決字第11500565420號函,林亮宇因違反律師法,經律師懲戒委員會決議應予申誡,併於決議確定之日起1年內自費接受律師倫理規範12小時研習,並經律師懲戒覆審委員會決議駁回覆審之請求確定在案。
法務部115年6月26日法檢決字第11500565420號函,林亮宇因違反律師法,經律師懲戒委員會決議應予申誡,併於決議確定之日起1年內自費接受律師倫理規範12小時研習,並經律師懲戒覆審委員會決議駁回覆審之請求確定在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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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務部115年6月26日法檢決字第11500565410號函,蔡鴻燊因違反律師法,經律師懲戒委員會決議停止執行職務,並經律師懲戒覆審委員會決議駁回覆審之請求確定在案,停止職務期間自115年6月4日起。
法務部115年6月26日法檢決字第11500565410號函,蔡鴻燊因違反律師法,經律師懲戒委員會決議停止執行職務,並經律師懲戒覆審委員會決議駁回覆審之請求確定在案,停止職務期間自115年6月4日起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