重要公文訊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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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務部115年6月8日法檢決字第11500558930號函,黃暖琇因違反律師法,經律師懲戒委員會決議應予申誡,併於決議確定之日起1年內自費接受律師倫理規範8小時研習確定在案。
法務部115年6月8日法檢決字第11500558930號函,黃暖琇因違反律師法,經律師懲戒委員會決議應予申誡,併於決議確定之日起1年內自費接受律師倫理規範8小時研習確定在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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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務部115年6月1日法檢決字第11500555540號函,蔡清河因違反律師法,經律師懲戒委員會決議應予警告,併於決議確定之日起6個月內自費接受律師倫理規範6小時研習確定在案。
法務部115年6月1日法檢決字第11500555540號函,蔡清河因違反律師法,經律師懲戒委員會決議應予警告,併於決議確定之日起6個月內自費接受律師倫理規範6小時研習確定在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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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務部115年5月25日法檢決字第11500552500號函,呂仲祐因違反律師法,經律師懲戒委員會決議應予申誡,併於決議確定之日起1年內自費接受律師倫理規範10小時研習確定在案。
法務部115年5月25日法檢決字第11500552500號函,呂仲祐因違反律師法,經律師懲戒委員會決議應予申誡,併於決議確定之日起1年內自費接受律師倫理規範10小時研習確定在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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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務部115年5月25日法檢決字第1150052510號函,方勝新因違反律師法,經律師懲戒委員會決議應予警告,併於決議確定之日起6個月內自費接受律師倫理規範6小時研習確定在案。
法務部115年5月25日法檢決字第1150052510號函,方勝新因違反律師法,經律師懲戒委員會決議應予警告,併於決議確定之日起6個月內自費接受律師倫理規範6小時研習確定在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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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務部115年5月12日法檢決字第11500548660函,李念國因違反律師法,經律師懲戒委員會決議停止執行職務1年,並經被付懲戒人撤回覆審請求確定在案,停止職務期間自115年5月7日起至116年5月6日止。
法務部115年5月12日法檢決字第11500548660函,李念國因違反律師法,經律師懲戒委員會決議停止執行職務1年,並經被付懲戒人撤回覆審請求確定在案,停止職務期間自115年5月7日起至116年5月6日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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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務部115年3月23日法檢決字第11500538410號函,楊東鎮因違反律師法,經律師懲戒委員會決議停止執行職務1年,併於決議確定之日起1年內自費接受律師倫理規範12小時研習,並經律師懲戒覆審委員會決議駁回覆審之請求確定在案,停
法務部115年3月23日法檢決字第11500538410號函,楊東鎮因違反律師法,經律師懲戒委員會決議停止執行職務1年,併於決議確定之日起1年內自費接受律師倫理規範12小時研習,並經律師懲戒覆審委員會決議駁回覆審之請求確定在案,停止職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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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務部115年3月23日法檢決字第11500538420號函,劉璟葳(原名劉亞杰)因違反律師法,經律師懲戒委員會決議停止執行職務6月,併於決議確定之日起6個月內自費接受律師倫理規範6小時研習,並經律師懲戒覆審委員會決議駁回覆審之請求確定在案
法務部115年3月23日法檢決字第11500538420號函,劉璟葳(原名劉亞杰)因違反律師法,經律師懲戒委員會決議停止執行職務6月,併於決議確定之日起6個月內自費接受律師倫理規範6小時研習,並經律師懲戒覆審委員會決議駁回覆審之請求確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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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務部115年3月23日法檢決字第11500529230號函,陳佳煒因違反律師法,經律師懲戒委員會決議停止執行職務6月,併於決議確定之日起1年內自費接受律師倫理規範10小時研習,並經律師懲戒覆審委員會決議駁回覆審之請求確定在案,停止職務期間
法務部115年3月23日法檢決字第11500529230號函,陳佳煒因違反律師法,經律師懲戒委員會決議停止執行職務6月,併於決議確定之日起1年內自費接受律師倫理規範10小時研習,並經律師懲戒覆審委員會決議駁回覆審之請求確定在案,停止職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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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務部115年3月20日法檢決字第11500528210號函,林怡君因違反律師法,經律師懲戒委員會決議應予申誡,併於決議確定之日起一年內自費接受律師倫理規範10小時研習確定在案。
法務部115年3月20日法檢決字第11500528210號函,林怡君因違反律師法,經律師懲戒委員會決議應予申誡,併於決議確定之日起一年內自費接受律師倫理規範10小時研習確定在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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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務部115年3月18日法檢決字第11500527530號函,蔡茂松因違反律師法,經律師懲戒覆審委員會決議停止執行職務6月,停止職務期間自115年3月5日起至115年9月4日止。
法務部115年3月18日法檢決字第11500527530號函,蔡茂松因違反律師法,經律師懲戒覆審委員會決議停止執行職務6月,停止職務期間自115年3月5日起至115年9月4日止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