重要公文訊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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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務部113年8月15日法檢決字第11300589860號函,董德泰律師停止執行職務2月,併於決議確定之日起1年內自費接受倫理規範8小時研習。
法務部113年8月15日法檢決字第11300589860號函,董德泰律師因違反律師法,業經律師懲戒委員會決議停止執行職務2月,併於113年8月8日起1年內自費接受倫理規範8小時研習,停止職務期間自113年8月8日起至113年10月7日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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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務部113年8月2日法檢決字第11300584490號函,吳麗珠律師停止執行職務3月,併於決議確定之日起1年內自費接受倫理規範10小時研習。
法務部113年8月2日法檢決字第11300584490號函,吳麗珠律師因違反律師法,經律師懲戒委員會決議停止執行職務3月,併於決議確定之日起1年內自費接受倫理規範10小時研習,並經律師懲戒覆審委員會決議駁回覆審之請求確定在案,停止職務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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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務部113年7月31日法檢決字第11300583500號函,馬偉涵律師申誡之處分。
法務部113年7月31日法檢決字第11300583500號函,馬偉涵律師因違反律師法,業經律師懲戒覆審委員會決議應予申誡,並經律師懲戒覆審委員會決議駁回覆審之請求確定在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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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務部113年7月31日法檢決字第11300583490號函,劉亞杰律師停止執行職務3月之處分。
法務部113年7月31日法檢決字第11300583490號函,劉亞杰律師因違反律師法,業經律師懲戒覆審委員會決議停止執行職務3月,並經律師懲戒覆審委員會駁回覆審之請求確定在案,停止職務期間自113年7月16日起至113年10月15日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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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務部113年5月21日法檢決字第11300554680號函,雷皓明律師警告之處分。
法務部113年5月21日法檢決字第11300554680號函,雷皓明律師因違反律師法,業經律師懲戒覆審委員會決議應予警告之處分確定在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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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務部113年5月21日法檢決字第11300554670號函,張凱婷律師申誡之處分。
法務部113年5月21日法檢決字第11300554670號函,張凱婷律師因違反律師法,業經律師懲戒委員會決議應予申誡,並經律師懲戒覆審委員會決議駁回覆審之請求確定在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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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務部113年4月29日法檢決字第11300543750號函,張智皓律師停止執行職務6月之處分,自費接受律師倫理規範10小時研習之處分。
法務部113年4月29日法檢決字第11300543750號函,張智皓律師因違反律師法,業經律師懲戒委員會決議停止執行職務6月,併於決議確定之日起1年內自費接受倫理規範10小時研習,停止職務期間自113年4月10日起至113年10月9日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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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務部113年3月22日法檢決字第11304503780號函,陳益盛律師停止執行職務6月之處分。
法務部113年3月22日法檢決字第11304503780號函,陳益盛律師因違反律師法,業經律師懲戒委員會決議停止執行職務6月,停止職務期間應更正為自114年3月19日起至114年9月18日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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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務部113年1月8日法檢決字第11200655110號函,呂秋走遠律師申誡之處分。
法務部113年1月8日法檢決字第11200655110號函,呂秋走遠律師因違反律師法,業經律師懲戒委員會決議應予申誡,並經律師懲戒覆審委員會決議駁回覆審之請求確定在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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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務部113年1月8日法檢決字第11200655100號函,許啟龍律師申誡之處分,自費接受律師倫理規範8小時研習之處分。
法務部113年1月8日法檢決字第11200655100號函,許啟龍律師因違反律師法,業經律師懲戒覆審委員會決議應予申誡,併於112年12月19日起1年內自費接受律師倫理規範8小時研習確定在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