重要公文訊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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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務部111年11月17日法檢決字第11100632290號函,徐仲志律師警告之處分。
法務部111年11月17日法檢決字第11100632290號函,徐仲志律師因違反律師法,業經律師懲戒委員會決議警告之處分確定在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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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務部111年11月17日法檢決字第11100632440號函,游孟輝律師申誡之處分。
法務部111年11月17日法檢決字第11100632440號函,游孟輝律師因違反律師法,業經律師懲戒委員會決議申誡之處分確定在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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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務部111年11月7日法檢決字第11100628350號函,何岳儒律師停止執行職務6月之處分。
法務部111年11月7日法檢決字第11100628350號函,何岳儒律師因違反律師法,業經律師懲戒委員會決議停止執行職務6月,停止職務期間自111年11月1日起至112年4月30日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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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務部111年11月7日法檢決字第11100628360號函,黃俊嘉律師停止執行職務4月之處分。
法務部111年11月7日法檢決字第11100628360號函,黃俊嘉律師因違反律師法,業經律師懲戒委員會決議停止執行職務4月,停止職務期間自111年11月2日起至112年3月1日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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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務部111年10月26日法檢決字第11100623350號函,郭庭光律師停止執行職務2月之處分。
法務部111年10月26日法檢決字第11100623350號函,郭庭光律師因違反律師法,業經律師懲戒委員會決議停止執行職務2月,停止職務期間自111年10月13日起至112年12月12日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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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務部111年10月21日法檢決字第11100620800號函,吳祝春律師停止執行職務3月之處分。
法務部111年10月21日法檢決字第11100620800號函,吳祝春律師因違反律師法,業經律師懲戒委員會決議停止執行職務3月,並經律師懲戒覆審委員會決議駁回覆審之請求確定在案,停止職務期間自111年9月30日起至111年12月29日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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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務部111年10月21日法檢決字第11100620810號函,楊明勳律師停止執行職務3月之處分。
法務部111年10月21日法檢決字第11100620810號函,楊明勳律師因違反律師法,業經律師懲戒委員會決議停止執行職務3月,並經律師懲戒覆審委員會決議駁回覆審之請求確定在案,停止職務期間自111年9月30日起至111年12月29日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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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務部111年10月21日法檢決字第11100620820號函,呂月瑛律師申誡之處分,自費接受律師倫理規範8小時研習之處分。
法務部111年10月21日法檢決字第11100620820號函,呂月瑛律師因違反律師法,業經律師懲戒覆審委員會決議應予申誡,併於111年9月30日起6個月內自費接受律師倫理規範8小時研習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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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務部111年9月28日法檢決字第11100604521號函,吳佑民律師除名之處分。
法務部111年9月28日法檢決字第11100604521號函,吳佑民律師因違反律師法,業經律師懲戒委員會決議除名,並經律師懲戒覆審委員會決議駁回覆審之請求在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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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務部111年9月22日法檢決字第11100609420號函,黃教倫律師警告之處分,自費接受律師倫理規範6小時研習之處分。
法務部111年9月22日法檢決字第11100609420號函,黃教倫律師因違反律師法,業經律師懲戒委員會決議應予警告,併於111年8月25日起6個月內自費接受律師倫理規範6小時研習確定在案。